关于基金产品缴纳增值税有关事项公告

深圳市万利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12-29 本文章654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修订)中的规定2018年1月1日资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担任管理人的私募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因产品管理、运作和处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将依法由私募基金资产承担,从产品资产中提取缴纳。我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就增值税应税行为承担纳税义务,我司将按增值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我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具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的指导意见协同基金服务机构制定私募投资基金的增值税缴纳方案,并基于客观、准确的原则,结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相关法规,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设立合理的估值机制进行核算,最大程度上保障投资者权益。

 

如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的,我公司将及时对所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的增值税缴纳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告知全体投资者。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万利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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